『邦宪』基本释义(拼音、读音等)

邦宪的意思详解

词语解释

⒈  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:“文武吉甫,万邦为宪。”毛传:“宪,法也。”后因以“邦宪”指国家大法。

⒉  借指执法官,如御史大夫,刑部尚书、侍郎等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后因以“邦宪”指国家大法。

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:“文武吉甫,万邦为宪。”
毛 传:“宪,法也。”
唐 韩愈 《顺宗实录一》:“宜加贬黜,用申邦宪。”
宋 曾巩 《张颉知均州制》:“内不能统齐士吏,外不能绥靖华夷,致兹绎骚,自干邦宪。”
清 严允肇 《送宋荔裳按察四川》诗:“大夫秉邦宪,兢兢志靡他。”

⒉  借指执法官,如御史大夫,刑部尚书、侍郎等。

唐 韩愈 《为裴相公让官表》:“既领臺纲,又毗邦宪。”
马其昶 校注:“陈景云 曰:元和 十年, 晋公 以中丞兼刑部侍郎,故曰又毗邦宪,非别除也。”
唐 韩愈 《祭马仆射文》:“公兼邦宪,以副经纪。”
旧注:“十二年,以摠兼御史大夫,充 淮西 行营诸军宣慰使。”

邦宪词语接龙

  • 1、宪辟1.法纪。
  • 2、宪兵1.某些国家中的军事政治警察。采取军事组织形式,在国家内部和军队内部执行警卫﹑维护军纪和秩序等任务。
  • 3、宪部1.刑部。
  • 4、宪裁1.上司裁定。
  • 5、宪曹1.古时中央机构中掌管监察的部门。
  • 6、宪长1.古代中央监察机关的首长。如秦汉以来御史台中的御史大夫﹑御史中丞,明清都察院的都御史。
  • 7、宪车1.犹宪驾。
  • 8、宪臣1.指御史。 2.宋代指提点刑狱,即后之按察使。
  • 9、宪典1.法律,法典。 2.法式;典范。
  • 10、宪牍1.御史弹劾所用的简牍。
  • 11、宪度1.法度。
  • 12、宪断1.旧时用以称上司审断的敬词。
  • 13、宪恩1.旧谓上司的恩惠。
  • 14、宪罚1.《周礼》所载违犯市场禁令的最轻处罚。即将其犯禁罪状悬于市门公布之。
  • 15、宪法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。规定该国的社会制度、国家制度、国家机构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。在该国的法律中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。我国先后在1954年、1975年、1978年和1982年制订过四部宪法。1982年宪法中的部分条款,后来又有修改补充。
  • 16、宪范1.法式,典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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