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青苗法』基本释义(拼音、读音等)

青苗法的意思详解

词语解释

⒈  也称常平给敛法、常平敛散法。宋王安石新法之一。其法以诸路常平、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,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。春贷夏收,夏贷秋收。每期收息二分。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,减轻百姓负担,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,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。以后兴废无常,原意也渐丧失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也称常平给敛法、常平敛散法。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。其法以诸路常平、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,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,夏贷秋收。每期收息二分。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,减轻百姓负担,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,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。以后兴废无常,原意也渐丧失。

《宋史·食货志四上》:“於 陕西 转运司私行青苗法,青散秋敛,与 安石 意合。至是,请施行之 河北,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,而常平、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。”
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:“青苗法者,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钱,散与人户,令出息二分,春散秋敛。”
《金瓶梅词话》第七八回:“那时只是上纳秋粮,后吃宰相 王安石 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。”
省称“青苗”。 宋 苏轼 《司马温公神道碑》:“及 王安石 为相,始行青苗、助役、农田、水利,谓之新法。”
《宋史·食货志四上》:“臺諫官 吕公奢、孙觉、李常 ……等皆以论青苗罢黜。”

国语辞典

⒈  宋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财政措施。在每年春夏间农家经济拮据时,政府可贷款给农民。秋收后,农民再将本息一并归还政府,以免农民受高利贷剥削。

青苗法词语接龙

  • 1、法香1.指敬神时烧的香。
  • 2、法象1.古代哲学术语。对自然界一切事物现象的总称。 2.效法;模仿。 3.指合乎礼仪规范的仪表﹑举止。 4.指帝王﹑圣贤之像。 5.指神妖作法时变成的形象。
  • 3、法像1.指佛菩萨等圣像。
  • 4、法效1.效法。
  • 5、法信1.佛教师徒传法的信物。
  • 6、法星1.星名。北斗七星第二星天璇的别名。 2.星名。荧惑星的别名。
  • 7、法刑1.法令典章。
  • 8、法行1.矜大其行。
  • 9、法性1.佛教语。真实不变﹑无所不在的体性。各宗所说不一。
  • 10、法学研究国家和法的学科。
  • 11、法循1.效法遵循。
  • 12、法崖1.边际。
  • 13、法言1.合乎礼法的言论。 2.犹格言。 3.指释﹑道之经论。
  • 14、法筵1.佛教语。指讲经说法者的座席。引申指讲说佛法的集会。
  • 15、法眼佛教指能认识到事物真相的眼力,泛指敏锐深邃的眼力。
  • 16、法羊1.亦作"灋羊"。 2.牢礼之法中规定之羊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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