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布宪』基本释义(拼音、读音等)

布宪的意思详解

词语解释

⒈  古官名。掌刑法禁令。

⒉  颁布法令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古官名。掌刑法禁令。

周礼·秋官·布宪》:“布宪,掌宪邦之刑禁。”

⒉  颁布法令。

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布宪施舍於百姓。”
《管子·立政》:“正月之朔,百吏在朝,君乃出令,布宪於国。”
文选·陆倕<石阙铭>》:“《春秋》设旧章之教,《经礼》垂布宪之文。”
张铣 注:“宪,法也。言布法以示人也。”

国语辞典

⒈  《周礼·秋官》中的官名,专职颁布法令。

《周礼·秋官·布宪》:「布宪,掌宪邦之刑禁。」

⒉  颁行法令。

《管子·立政》:「君乃出令,布宪于国。」

布宪词语接龙

  • 1、宪辟1.法纪。
  • 2、宪兵1.某些国家中的军事政治警察。采取军事组织形式,在国家内部和军队内部执行警卫﹑维护军纪和秩序等任务。
  • 3、宪部1.刑部。
  • 4、宪裁1.上司裁定。
  • 5、宪曹1.古时中央机构中掌管监察的部门。
  • 6、宪长1.古代中央监察机关的首长。如秦汉以来御史台中的御史大夫﹑御史中丞,明清都察院的都御史。
  • 7、宪车1.犹宪驾。
  • 8、宪臣1.指御史。 2.宋代指提点刑狱,即后之按察使。
  • 9、宪典1.法律,法典。 2.法式;典范。
  • 10、宪牍1.御史弹劾所用的简牍。
  • 11、宪度1.法度。
  • 12、宪断1.旧时用以称上司审断的敬词。
  • 13、宪恩1.旧谓上司的恩惠。
  • 14、宪罚1.《周礼》所载违犯市场禁令的最轻处罚。即将其犯禁罪状悬于市门公布之。
  • 15、宪法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。规定该国的社会制度、国家制度、国家机构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。在该国的法律中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。我国先后在1954年、1975年、1978年和1982年制订过四部宪法。1982年宪法中的部分条款,后来又有修改补充。
  • 16、宪范1.法式,典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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