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五院』基本释义(拼音、读音等)

五院的意思详解

词语解释

⒈  唐称御史大夫、御史中丞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。后代沿用其称。民国时指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院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唐 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。后代沿用其称。

唐 李绰 《尚书故实》:“臺仪自大夫已下至监察,通谓之五院御史。国朝践歷五院者共三人,为 李商隐、张魏公 延赏、温僕射 造 也。”
按, 李商隐 未尝为御史,当为 李尚隐 之误。 尚隐 曾任御史中丞。见《旧唐书·李尚隐传》。 宋 钱易 《南部新书》乙:“自 唐 初来,歷五院惟三人……五院谓监察、殿中、侍御史、中丞、大夫。”

⒉  民国 时指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院。

国语辞典

⒈  中央政府负责治权的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、考试院、监察院。

⒉  唐以后的官制。称监察、殿中、侍御史、中丞、大夫为「五院」。

英语翻译

Five yuan or courts that form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under Sun Yat-sen's constitution, namely: 行政院[xing2 zheng4 yuan4] Executive yuan, 立法院[li4 fa3 yuan4] Legislative yuan, 司法院[si1 fa3 yuan4] Judicial yuan, 考試院|考试院[kao3 shi4 yuan4]

五院词语接龙

  • 1、院坝1.方言。房屋前后的平地。
  • 2、院曹1.官署中的共事者。
  • 3、院长1.唐代御史﹑拾遗的别称。 2.唐时亦称翰林院学士承旨为院长。 3.即山长。旧时书院的主讲﹑主持者。清乾隆时改称院长。参阅清梁章巨《称谓录.书院掌教》。 4.宋元时对地方狱吏的尊称。 5.旧时小说中对仆从的称呼。 6.以院命名的某些机关﹑学校﹐其首长称院长。
  • 4、院场1.古代征收盐税的场所。
  • 5、院公1.院主。 2.旧时小说戏曲中对仆人的敬称。
  • 6、院画1.指宋代"翰林图画院"中宫廷画家的作品。它们在形式上工整﹑细致﹐但往往缺乏生气。
  • 7、院家1.狱卒。
  • 8、院君1.即县君。本为对有封号的妇女的称呼。后来一般富户的妻子也称"院君"。
  • 9、院考1.即院试。
  • 10、院吏1.古代中央某些官署的属官。
  • 11、院落庭院;宅院:笙歌归院落,灯火下楼台。
  • 12、院判1.古代中央某些官署的属官。
  • 13、院墙1.见"院墙"。
  • 14、院师1.寺院住持。
  • 15、院使1.元时习称掌管茶事的人为"院使"。 2.古代光禄寺中掌供玉食及燕享之事的长官为院使﹐正三品。 3.清代统辖太医院事务的人称院使。
  • 16、院士1. 科学院内部分高级研究人员的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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